繼GB1589以后,GB7258又發布了新的修改版,在新的GB7258中關于車輛車身噴涂欄板高度、總質量等等做了修訂。在相關規定中明確多用途貨車可以不用在駕駛室兩側噴涂欄板高度、總質量等。
▎何為多用途貨車?
按照GB7258中的定義,多用途貨車指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核定乘坐人數小于等于5人(含駕駛員)、駕駛室高度小于等于2100mm、貨箱欄板上端離地地面高度小于等于1500mm、最大設計總質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貨車。根據定義可以知道多用途貨車就是我們常說的皮卡。
▎皮卡不用再噴涂文字 不再貼反光條
GB7258的4.7.6的規定中提到,所有貨車(多用途貨車除外)和專項作業車(消防車除外)均應在駕駛室(區)兩側噴涂總質量(半掛牽引車為最大允許牽引質量);其中,欄板貨車和自卸車還應在駕駛室兩側噴涂欄板高度,罐式汽車和罐式掛車(罐式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除外)還應在罐體兩側噴涂罐體容積及允許裝運貨物的種類。欄板掛車應在車廂兩側噴涂欄板高度。冷藏車還應在外部兩側易見部位上噴涂或粘貼明顯的“冷藏車”字樣和冷藏車類別的英文字母。噴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數字應清晰,高度應大于等于80mm。
結合多用途貨車的定義,可以得知新GB7258實施以后,皮卡兩側不再噴涂總質量、欄板高度等。另外在GB7258的8.4.2中也提及到多用途貨車不再粘貼反光標識,原文如下:
所有貨車(半掛牽引車、多用途貨車除外)、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和掛車(旅居掛車除外)應在側面設置車身反光標識。側面的車身反光標識長度應大于等于車長的50%,對三輪汽車應大于等于1.2米,對扯面車身結構物連續平面的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應大于等于車長的30%,對貨廂長度不足車長50%的貨車應為貨廂長度。
從兩條規定來看可以知道新GB7258中對皮卡進行了定義,其次是皮卡(多用途貨車)可以不在車門上噴涂總質量、欄板高度等,也不用再粘貼反光條。這對于皮卡用戶來說是一個極好的消息,至少可以讓車身看起來更加漂亮。
雖然取消了車門噴字和粘貼反光條的規定,但是皮卡限行、15年報廢年限等規定至今還沒有變化。同時目前的老車驗車是否參照新標準也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大家不要著急把老車上的字和反光條撕掉。對于我們養車的人來說,皮卡不僅可以作為代步工具,更可以當成小型的運輸車輛,卡友們怎么看皮卡取消噴字和反光條的規定,會因為這個規定而選擇購買皮卡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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