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城市管理委:
為進一步做好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管理工作,打造干凈整潔的城市環境,結合工作實際,我們對《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標準與作業規范》(津容環〔2015〕270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標準與作業規范
為進一步做好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管理工作,打造干凈整的城市環境,落實城市管理精細化、標準化、智能化要求,依據國家和我市環境衛生管理相關法規及標準,結合現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標準規范。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范適用于本市建成區以及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供車輛、行人通行的道路,包括車行道、人行道、廣場、步行街、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
二、等級劃分
道路清掃保潔等級劃分如下:
一級道路:主干道路,快速路,主要黨政機關周邊道路,重要的商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交通場站、旅游景區、歷史文化保護區等公共場所周邊道路。
二級道路:次干道路,一般商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交通場站、旅游景區等公共場所周邊道路。
三級道路:支路,居住區、工業區等其他類地區道路。
四級道路:次支道路,小街小路、背街里巷等。
在道路等級劃分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將可實施機械作業的道路視為可機掃水洗道路,對只能實施人工作業的道路視為不可機掃水洗道路。各區道路具體劃分情況以市城市管理委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城市道路環衛作業明細為準。
三、管理職責
道路清掃保潔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組織實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范圍內城市道路及公共場所清掃保潔工作的標準制定、業務指導和檢查考核。
(二)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城市道路及公共場所清掃保潔工作的組織指導實施、日常管理、監督檢查。
四、質量標準
(一)定性標準
道路清掃保潔作業觀感要求路面凈、道牙凈、雨水口凈、墻根凈、樹穴凈、綠帶凈,路見本色、標線清晰、設施整潔。
1.清掃質量標準:清掃作業面處處干凈,無堆積物、無垃圾雜物、無積塵、無揚塵,整體感觀干凈整潔。
2.水洗質量標準:水洗噴灑均勻,作業后無積水、無污漬、無漏洗痕跡,路面潔凈,路見本色,標線清晰亮麗。
3.保潔質量標準:保持路面、道牙、雨水口、人行便道、樹穴、過街天橋等無垃圾雜物,垃圾箱桶無滿冒外溢,各類附屬設施外觀干凈整潔。
(二)定量標準
1.道路及公共場所地表產生的垃圾停留時間不超過10分鐘。
2.道路塵土殘存量符合以下條件:一級道路≤10克/平方米,二級道路≤12克/平方米,三級道路≤15克/平方米,四級道路≤20克/平方米。
3.道路清掃保潔作業覆蓋率達到100%,可機掃水洗道路機械化作業覆蓋率達到100%。
五、作業規范
(一)作業模式
1.人工作業
(1)作業人員使用清掃保潔工具,每日對人行便道、車行道等區域進行清掃及巡回保潔,保持道路干凈整潔。
(2)每日對果皮箱進行保潔和擦拭,并適時進行消毒,出現破損、移位的應及時維修、更換,確保箱體及周邊環境衛生干凈整潔。
2.機械作業
(1)道路清掃保潔實施車輛組合作業,按照“掃、吸、沖、洗、保”五步作業法采用機掃車、吸塵車、灑水車、洗路車、快速保潔車聯動作業方式,對道路進行清掃、吸塵、沖洗、洗路、巡回保潔作業。
(2)非冰凍期:每年3月15日至11月30日,機械作業主要以夜間開展機掃水洗,結合白天凈化保潔的模式組織實施,即“夜間機掃水洗全覆蓋,白天洗路保潔全覆蓋”。
(3)冰凍期: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14日,機械作業主要以夜間開展機掃吸塵,結合白天機掃保潔的模式組織實施,即“夜間機掃吸塵全覆蓋,白天清掃保潔全覆蓋”。
(二)作業時間和頻次
1.人工作業
(1)人工清掃作業每日從凌晨開始至6:30分結束,人工保潔作業從6:30至22:30結束。
(2)一級道路達到18小時掃保作業,二級道路達到14小時掃保作業,三、四級道路達到12小時掃保作業。針對早、中、晚出行高峰時段增加人員進行保潔作業。
2.機械作業
(1)如無特殊情況,嚴禁環衛機械作業車輛在早晚高峰時段(6:30-9:00;16:30-19:00)上路作業。
(2)非冰凍期:“夜間機掃水洗”應在每日清晨6:00前,按照組合作業法對可機掃水洗道路實施1次全面徹底機掃水洗;“白天洗路保潔”應每日對可機掃水洗道路實施不少于1次洗路保潔作業;利用小型高壓沖洗等設備每周對人行便道、步行街、廣場等路面實施不少于1次沖洗作業。夏季高溫季節(每年7月15日至9月15日),氣溫35℃以上,可出動灑水車在9:00至16:00時段實施噴霧降溫作業。
(3)冰凍期:夜間作業應在每日清晨6:00前,按照組合作業法對可機掃水洗道路完成1次機掃吸塵作業;白天實施不少于1次清掃保潔作業。同時結合氣象條件,日間氣溫在3攝氏度以上時,在午間時段(10:00-15:00)實施冬季洗路作業。冰凍期嚴禁灑水車上路作業。
(三)作業要求
1.日常作業要求
(1)人工作業
無作業盲區、衛生死角,不得出現甩掃、漏掃和作業揚塵現象。道路塵土及廢棄物,隨掃隨清,禁止向雨水口、綠地及其它公共設施中傾倒,禁止焚燒樹葉和其它廢棄物。
(2)機械作業
各類機械作業車輛應避讓車輛行人、安裝GPS監控設備、控制作業時速,嚴格按照車輛操作規程實施安全作業。濕法作業車輛要在指定地點上水,作業后要在指定地點排放污水污泥等,灑水車要根據路況調整噴嘴位置,控制噴灑水量。
2.其他作業要求
(1)冬季
加大冬季機掃、吸塵作業頻次,采取相應措施增加洗路作業,重點解決冬季因氣候干燥等不利氣象條件造成的路面積塵和揚塵問題。一、二級道路及重點地區周邊道路要全部納入冬季洗路常態化范圍,洗路時按要求加入一定比例的防凍劑(液)。
(2)雨天
小雨天氣根據道路情況,利用洗路車對道路進行借雨洗路作業;中雨及中雨以上極端天氣,停止環衛機械車輛作業;雨后視道路積水情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推水作業、出動洗路車進行收水作業,禁止將廢棄物清掃到雨水口內。
(3)雪后
按照除雪工作要求,清融雪作業結束后,立即開展雪后道路清洗工作,結合氣象條件采用機掃和洗路等方式,迅速恢復道路環境衛生面貌。冬季道路除雪作業具體要求按照《天津市除雪工作預案》及《天津市城市道路除雪工作導則》相關要求執行。
(4)重污染天氣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天津市城市管理委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相關要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采取科學措施,當空氣相對濕度小于50%時,加大濕法作業頻次;當空氣相對濕度大于50%時,降低濕法作業頻次,加大吸掃作業力度。
(5)突發道路污染
根據污染情況,確定作業方式、機械設備種類和數量,統一集中調度,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清洗任務。
六、附則
本標準規范自2019年11月1日起執行,原《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標準與作業規范》(津容環﹝2015﹞27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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